燃气供气许可证的审核
二、办理地址:西藏中路656号1408室
三、办理时间:星期二、三、四 上午8:30~11:00、下午1:00~4:30 星期一、星期五 下午1:00~4:30 联系电话:63523146、63222333×3245
四、办理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。
五、申办对象资格
1、范围: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燃气供气站点(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)均需申请办理供气许可证审核手续。
2、条件:(1)有符合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
(2)有符合标准的燃气计量、消防、安全保护等设施
(3)有防泄漏、防火、防爆安全管理制度
(4)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
(5)有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服务人员.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还应当有
符合标准的燃气储存、充装等设备.
六、申办材料:1、申请报告 2、供气站点建设批准文件 3、供气站点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、市消防部门竣工验收意见 5、供气站点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职务、职称证明 6、防泄漏、防火、防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、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制度 8、专业服务人员上岗证 9、站点平面图、瓶库图及全景照片 10、压力容器使用证明、气瓶色标照片.
七、办理程序: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,进行资料审核;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,申请人填写申请书,正式受理申请;经组织综合考评,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《燃气供气许可证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