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外资公司注册] 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(上海)
1、投资形式
在上海及浦东新区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,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。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、管理性公司等组织形式,在上海及浦东新区设立地区总部。
2、经营管理和经营范围
1)、投资经营决策;
2)、市场营销服务;
3)、资金运作与财务管理;
4)、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;
5)、信息服务;
6)、员工培训与管理;
7)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经营、管理和服务活动。
3、申请设立基本条件
1)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)、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;
3)、母公司已经在中国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;
4)、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不少于3个,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;
5)、符合以上前款的外商投资性公司,可以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;
6)、未设立投资性公司的,可以以管理性公司的形式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地区总部;
7)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方向的各项规定,并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跨国公司,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申请设立地区总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