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外资公司注册] 外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案例
1、重组与处置资产的方式
1)资产管理公司对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、债权进行重组后向外商出售或转让;
2)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外商出售、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、债权;
3)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协议转让、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向外商出让其拥有的实物资产;
4)资产管理公司以其拥有的企业股权、实物资产作价出资,在原基础上与外商组建外商投资企业。
2、重组与处置资产的范围
1)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企业股权,包括: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实施债转股后取得的股权,资产管理公司对欠债企业进行重组后拥有的股权,资产管理公司以其他方式拥有的股权;
2)资产管理公司有支配处置权的实物资产;
3)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企业债权。
3、重组与处置资产的评估与交易价格
资产管理公司重组与处置的资产出售、转让前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。资产评估应符合国际惯例,采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方法。资产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资产评估净值、资产增值潜力、资产现状等因素,自主确定重组与处置的资产交易价格。
4、主要法律依据
2001年10月26日国家外经贸部、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》。
注:重组与处置吸收外资应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,凡属文化、金融、保险以及国家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中禁止的外商投资类领域,不列入此范围。要防止以炒作资产为唯一目的的短期交易及企业逃废债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