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外资公司注册] 中外合作办学
1、投资形式
高等教育机构(限于合资、合作)属鼓励类;高中阶段教育机构(限于合资、合作)属限制类;基础教育(义务教育)机构属禁止类。
2、申请设立基本条件
1)有正确的办学宗旨;
2)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;
3)有合格的教师;
4)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、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;
5)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3、主要法规依据
国务院1995年2月6日颁布的《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》;2002年3月11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及其附件。
注:将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。